(一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
1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2.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3.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二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
1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2.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3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。
4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5.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三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
1.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。
2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。
3.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
4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5.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6.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四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
1.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 年。
2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。
3.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注:以上申报条件中所提及的相关职业:钳工、车工、铣工、磨工、电切削工等机械制造类职业;本专业或相关专业:模具制造、机床切削加工、数控加工、机械设计与制造、机电一体化等机械类、机电类相关专业。
1.为减少能耗、提升认定质量,同一工种、等级认定申请人数不足20人,进行资源统筹、调整认定时间,如遇认定量较大等特殊情况,需分批、分天、延迟考核的,报省中心确认后实施;如遇考位满额,后报人员顺延至下个计划。
2.如遇重大政策变动或认定许可调整,我们将及时调整(取消)认定计划并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3.已通过的考试科目成绩有效期为1年(从成绩公示之日起算)。对至少有一个科目考试合格但认定结果不合格的考生,在一年内有且
只有一次补考机会,若补考仍不合格者,则之前成绩作废,下次需重新报名。
4.凡因个人原因(非公共突发事件)不能按时参加当期认定的:一律视为缺考,即放弃当期认定,不予退款,下期报名为重新报名,须重新缴费。